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75%是指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的企业,还是单指科技型中小型企业?

努力努力奋斗
于2019-04-06 16:31 发布 11184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4-06 16:34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所以所有企业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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