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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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4-03 09:45 发布 12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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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4-03 10:07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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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2019-04-03 10:07:45

你好,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
2019-06-19 09:38:39

你好,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定额税=(100万+20万+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
2019-06-15 17:26:28

你好,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加上20)%2B(100*150))/(1-56%)*56%加上(100*150)
2020-03-09 19:00:49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
2019-02-15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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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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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