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号,是从事劳务介绍的,自己注册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主要业务帮忙一个台资工厂供应普工,举个例子:公司和台资公司约定价格每招募一个人,台资需要给支付2000元,数量是 1000人,共计金额200万,公司(派遣公司)给客户开200万的票(指台资企业),然后台资企业把钱打给公司啦,最重要的环节出现啦, 这1000人分别都是其他个人推荐过来入职的,他们给推荐一个人承诺的价格是 1400,赚100利差,这1000个人,其中可能是100个人推荐过来的都是个人,他们通过身边的朋友推荐过来,因为每个人身边总有找工作的或者换工作的,所以他们和公司推荐人,约定1400一个,现在钱来下来了,在他们开不了票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把这个推荐费用转给他们个人
洪广申
于2019-03-29 12:20 发布 1331次浏览
- 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3-29 13:21
1.可以自1400元中扣除开票税点,公司到税务代开。
2.税点由公司承揽,到税务代开,你的利润就少点了。不管如何做账,没有发票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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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广申 追问
2019-03-29 13:42
季老师 解答
2019-03-30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