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2017年预缴土地增值税,不放“税金及附加”计提的,交税时直接做交税分录,待开发票确认收入时才计提,但现在发现2017年的帐,已经做了计提的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土增税”,请问现在如何更正错账呢?应该不用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吧?如果放了,那不还是做成了损益类科目增加吗?
小幸运
于2019-03-14 10:58 发布 137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3-14 10:59
预缴的税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如果你之前计到了税金及附加,两种处理
1.后面计提税金及附加时,只对后面交的部分提,之前提的不处理
2.把之前的分录冲红,重新做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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