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我们有一个工程项目阿,市外管证,这个在我们当地的这个税务局交税,当时呢,因为我们办在这个外管证,交税是按照这个三个点的预警,预交款交税。我们当时呢,交了两个点,就是说的是现在呢,我们又按三个点的这个税款给交上了,那么这个两个点的这个税款呢,我们要退税。现在应该怎么操作。

四毛呀
于2019-03-11 15:55 发布 103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11 15:56
您好,需要去当地税务局柜台申请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的,你这个月办理外经证哦,下个月去预缴
2020-07-28 08:05:27
老师在电子税务局搜索外管两个字就会弹出来,然后你点击填写资料就可以了。
2022-01-20 13:40:59
你好,不能哦,在你们自己的
2020-06-19 16:39:30
外经证注销的反馈表,就是主管税务局出具的外经证注销的正式文书,属于企业留存。
2020-06-18 14:45:22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要求工程作业所在地和扣缴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征税,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5、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上述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
二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因此,跨县(市、区)施工,也有可能涉及到被核定征收0.4%~2%的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经济越欠发达,被核定征收的可能性就越高。
2023-06-02 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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