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为什么不视同销售,不收销项税?是不是企业领的只要是用自产自用是不是都不视同销售??那外购的呢?

Anjell
于2019-03-11 08:58 发布 601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3-11 09:06
你好,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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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