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 .23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月下徘徊
于2019-03-08 17:38 发布 1067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3-08 17:41
你
当月应纳消费税=12万元*5%+0 .23万元/(1+17%)*5%
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这两个都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没收的押金需要征收消费税,先换算成不含税金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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