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这个公告怎么理解呢?意思是如果当月未超过10万,开的专票不需要交增值税?还是说有发生退货或者开具红字发票才退回已缴纳的增值税,不理解,全部联次追回是什么意思呢?

Time with you
于2019-03-04 12:07 发布 903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