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3-04 11:36

如果采用直线法分摊,则只限于将不可撤销租赁期内的租金在该不可撤销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摊
条例释义中对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如下: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发生的租赁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原内资税法规定,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本条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将其统一适用于内资、外资企业。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租赁业务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取相关资产的使用权。按租赁双方对租赁物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为标准,可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以上)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以上)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改,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除了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就属于经营租赁。
    根据本条的规定,租赁费的扣除分为: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这主要是因为经营租赁方式下,租入企业实际上今后也不会实际拥有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所以其支付的租赁费,应按租赁年限分期、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规定计入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提取折旧费用,予以分期扣除。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允许企业计算折旧扣除,所以其租赁费构成租赁资产的价值,与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起,计算折旧,并予以扣除。

因此,从字面意思看,会计上确认费用和税法上税前扣除的原则都是分期均匀计入,两者应当一致。但不排除由于出租人可能仅按照实际受款金额开具发票(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当然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对此有补充规定),导致承租人也只能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税前扣除的情况。这两者确实存在矛盾,具体要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把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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