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购货方签订了100万的合同。购货方打款前要求我方先开具50%的发票。于是照着合同上材料清单,开具了金额为50万的发票。这个时侯出现了问题,发票上有些商品公司还没有发货给对方,甚至有的还没有进货。那么会计应该根据发货单来确认成本,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和增值税么?这样是不是收入与费用就不配比了?如果不允许这么做,那应该如何处理呢
伶俐的黑夜
于2014-09-20 09:31 发布 10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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