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跟商家采购建材,商家是直接跟厂家下单,厂家直接把货寄到我们施工现场的。 所以都是没有送货单,也没有签收单。只有一份《材设到货对账清单》,是我们施工现场的同事做的,不是商家做的。不过这个《材设到货对账清单》上面有商家的签名、盖章,当时是用来想公司总部请款用的。 请问, 这个《材设到货对账清单》 能否充当“送货单”的角色使用? 因为现在我们要求商家按《材设到货对账清单》的明细给我们开专票,对方不配合,他开的专票虽然专票的总额是与实际一致的,但是“商品名称”写的跟我们有点出入, 每一款商品的金额也与《材设到货对账清单》不一致,价格出入很大。 我司能要求商家按我们做的《材设到货对账清单》来给我们开专票吗? 他总是不配合,每次发过来的“发票清单”不是品名不一致,就是数量、金额不一致。 只有总金额是一致,其他都不一致。 我想跟他说:“这个“发票清单”依然与“材设到货对账清单”不一致。发票清单要与“材设到货对账清单”一致。”我这说法可以不?

ok棒
于2019-02-27 10:42 发布 12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2-27 11:33
你好,这个要一致的哦,要不你咋做账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要是不是真实的就不能开
2022-08-16 05:11:23
开大类不可以的
得开明细
2022-01-26 16:31:44
根据送货清单开明细
2024-02-08 12:34:00
不行啊。
就怕税务局较真,较真的话就不行。
要求是必须写清楚货物名称的。
2024-06-30 18:07:20
按增值税发票上的明细入账
2022-04-29 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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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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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