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国内A公司为国内B公司的供应商,B公司为保税区内的公司,A公司通过手册报关出口给B公司,以美元结算。 现有一笔业务需要在海外交易完成。B公司以台湾总公司C 公司的名义下单、结算,同时需要A公司提供海外公司海外账户(公司注册在海外、银行账户开立在海外,以美元结算)。 解决措施:在香港成立公司D,并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D公司作为C公司的供应商直接与C公司交易并收款。 问题: 1、D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司,是以个人为股东与A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国内A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还是,以A公司为母公司出资成立香港子公司? 2、D公司与C公司交易完成后,款项如何 转到国内?
水中的小鸟
于2019-02-26 11:17 发布 95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一般情况下最好是出资成立香港子公司,2.可以直接以外币形式汇入,或者寻找代理公司
2019-02-27 11:34:32

1,可以的
2,不可以
2016-12-06 17:03:12

你好 刻章,去税局报道
2020-06-17 14:53:50

你好,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017-12-31 17:24:23

您好,能从新加坡公司账户汇钱到新加坡个人账户,用来支付薪水,如果这样,税收要先在新加坡申报,再按国内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申报处理。
2020-01-27 18: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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