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年有些项目按计量款的千分之二附征了企业所得税,因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未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8年国地税合并对原先项目所在地税局附征的千分之二所得税进行退税,这个要怎么处理?
结实的巨人
于2019-02-24 23:26 发布 64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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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时缴纳的分录怎么处理的?
2019-02-24 23:29:58

您好!不对,这个只是预缴而已。并不是企业实际负担的。
2017-01-10 17:39:43

是的,就是这样的
2018-05-16 19:08:41

学员你好,项目不涉及异地,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是预缴所以不是按照25%的税率,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可以将预缴的税款扣除。
2018-01-31 11:36:28

你好,国税,地税都有可能有征收权利
你是外出经营需要预交税款吗
2017-09-07 14: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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