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支票付款,收款人张三,对方因背书错误将支票退回。后又补开支票,收款人变更为李四,该怎么做账。

小雨
于2019-02-24 07:36 发布 699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2-24 07:38
您好
您前面开支票分录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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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背书人签章是背书的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则背书行为无效;选项B,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该记载无效;选项C,“不得转让”字样,属于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选项D,票据上的非法定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对该类事项不负审查责任。
2022-03-20 16:41:30
会计分录如下:
A:银行存款借:xx
B:应收票据贷:xx
C:应付账款借:xx
B:应收票据贷:xx
2023-03-04 16:52:22
您好,这个是属于李四的哈
2022-12-19 14:41:44
同学你好
如果原付款还没有做账的话,当然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原付款已经记账,则要做冲回处理
2023-03-10 09:25:54
是的,出票人必须在背面进行背书转让
2022-05-01 11: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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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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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