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3960090.75元合同约定应开9%发票,但对方开具6 问- 确定含税总额:合同金额为 3,960,090.75元(含税)。 计算9%税率下的增值税额: 不含税金额 = 含税总额 ÷ (1 %2B 9%) = 3,960,090.75 ÷ 1.09 ≈ 3,633,936.47元 增值税额 = 不含税金额 × 9% = 3,633,936.47 × 0.09 ≈ 326,054.28元 计算6%税率下的增值税额: 不含税金额 = 含税总额 ÷ (1 %2B 6%) = 3,960,090.75 ÷ 1.06 ≈ 3,745,934.67元 增值税额 = 不含税金额 × 6% = 3,745,934.67 × 0.06 ≈ 214,156.08元 计算需补缴的税款差额: 差额 = 9%增值税额 - 6%增值税额 = 326,054.28 - 214,156.08 = 111,898.20元 答 
- 请问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的一些文件在哪可以看得到 问- 同学你好, 注会的税法书 关于个税的内容,我感觉 最全。 实在没有书,就是百度上 直接 关于个税的规定 答 
- 老师您好,金碟迷你版备注栏怎么打不出来文字了。 问- 同学,你好 你软件关闭重启 答 
- 公司贷款,部分款借给非员工A,然后由员工B来偿还,但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 你好老师,个税申报时,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分别可以 问- 子女教育2000/人和赡养老人3000 答 

- 个人用土地投资入户涉及哪些税费 - 答: 你好。同学。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印花税。 
- 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公司涉及哪些税种? - 答: 一、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但存在例外,即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须交土地增值税。 (1)现行有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 财税字[1995]48号) 第一条: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现行有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2006年3月2日)第五条: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二、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应交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为3-5%。 三、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免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四、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为:0.05% 
-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土地使用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怎么节省税 - 答: 一、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三、印花税.投资协议不属于规定的征税范围 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涉及哪些税? 四、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五、契税.由被投资方按评估价缴纳,税率为3-5%,安徽省为4%.但若是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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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21:37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2-22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