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这是一家建筑公司分公司,总公司2019年之前是核定征收,所有工程都是甲方与总公司签定,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签定内部承包协议 。2016年12月,会计通知把已完工工程但未开发票的税款缴了,我分公司这个工程是2016年5月之前的工程即营改增之前的,本工程还不是本地的,所以当时企业所得税是在本地交的,其他税种均在工程所在地交纳,由于甲方单位是财政拔款,发票不预挂账,所以当时总公司未开发票也未将税票挂账,2019年起总公司变成查帐征收,甲方单位现在要求开具工程款发票说是财政要拔款,我分公司找到总公司,总分司说是之前交纳的税不能开票,让重新按10%的增值税交税,请问这样对吗?

雪晴
于2019-02-20 15:55 发布 13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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