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2-18 12:5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同时原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转出数同时在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及申报表“进项转出”栏反映。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红冲原材料成本。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一个认证抵扣了,一个暂时没有认证,需要认证了才可以抵扣销项税 额
2017-10-07 10:19:38
你好,是的
2017-05-19 16:07:06
您好 增值税发票认证 是购买方认证
2019-07-26 16:21:09
没有认证的 不用操作的 
2022-03-15 15:18:48
你好,如果你发票没有上传,平台上就没有相应的发票信息,那对方就不能勾选确认。
2022-01-17 22:07:2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