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7年时在一家公司购买了工程材料70万,开的老税号,因为三证合一了,我们给退回重开了。今年12月税务局找我们說给我们开票的那家公司跑路了,对方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对方账上显示开给公司140万(因为对方开错的那70万没有作废),最终和税务沟通补缴了66501元的企业所得税和7481.36元的滞纳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分录呀?
晓敏
于2019-02-16 07:53 发布 9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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