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年度亏损10000元,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 ,本年度,收入--成本费用=12000元(利润总额),所以本年应交所得税为(12000-10000)*0.25=500元,用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弥补上年的亏损后计算本年应交所得税对不对?

李晓衡
于2015-12-18 09:32 发布 120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2-18 10:06
我在问一下弥补上年的亏损是用本年的(利润总额)去弥补上年的亏损?是不是第四季度预交所得税时不可以弥补上年的亏损,只能按本年实现的利润先预交,下年初汇算清缴时才可以弥补上年的亏损?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邹老师 解答
2015-12-18 09:33
邹老师 解答
2015-12-18 09:33
邹老师 解答
2015-12-18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