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 没有发票,入账工程上的运输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0;贷:银行 120 0000。2019年3月 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额1165048.54 税金34951.46 (价税合计12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贷:银行 -12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165048.5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951.46贷:银行 1200000。这样可以吗?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方法二: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951.46,贷:以前年度损益 34951.46;借:以前年度损益34951.46,贷:未分配利润34951.46。方法二,是不是需要汇算清缴时候调增企业所得税?调增的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这部分完全不懂,请老师讲解一下)
羚月
于2019-02-14 17:26 发布 8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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