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材料发票,当年发票丢失,对方去税务局取得了相关资料拿给我公司,我公司拿到对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后会计遗忘并未将此发票入账。2018年末核对该笔供应商往来时,发现账上挂的预付账款1万元其实发票早已回来,只是发票当时丢失会计并未入账,现在想把这笔往来调平,可以直接从预付账款转以前年度损益么,再把以前年度损益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么,有什么好的账务处理方法。如果先把预付账款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资产类科目预付账款可以直接转损益类科目么,税务局是不是不会认可?因为发票内容是原材料,不涉及费用。
miss~小可恶
于2019-02-13 13:59 发布 8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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