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公司,是服务行业,想2-3个个体户,开劳务费发票给这个公司,同时目前我已有一个小规模的人力资源公司了(也可开劳务发票)想请老师根据目前的政策及税费,综合帮我分析一下,我可不可以少开个体户的个数,把这个人力资源公司也用上。就是这个人力资源公司可能代代替1个个体户,会有什么差别?

王宇
于2019-02-13 10:07 发布 94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