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18年12月的报销款为3000元(已报销),2019年1月的报销款为1400元(未报销)。由于员工票据转交不善,在2019年1月25日又使用12月的报销单重复报销给了该员工个人账户3000元。目前两种处理方式:1、员工把3000元转回给公司账户,出纳重新报销员工1月份的1400元。2、员工1月未报销的1400元,与2月即将发生的1600元报销款累计到3000元,整理好票据以后转交给会计人员,仅做账,不再支付员工款项。请问第二种方式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问题

灰喵
于2019-02-11 15:20 发布 10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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