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工资每月个税只做计提申报,大约4个月才发一次 问
同学,你好 工资每个月计提。实际发放的时候再申报个税 答
老师好,建筑公司有300多万以前年度的已收款未开票 问
结转收入与补提销项 借:预收账款 / 应收账款(挂账余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含税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9%) 处理无法收回的尾款(坏账) 企业会计准则: 借:信用减值损失(尾款金额)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尾款金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营业外支出(尾款金额) 贷:应收账款(尾款金额)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补缴税费与滞纳金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借:营业外支出 — 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答
请问超过三年无法收回的货款如何做分录? 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答
报关单上只有申报日期,没有出口日期,怎么开发票? 问
查出口日期:登录电子口岸 / 单一窗口,查报关单结关信息,获取运输工具离境的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出口日期)。 开票规则:按出口日期所属月份开票,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与报关单一致,备注栏注明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等。 月底特殊处理:月底暂未结关,可先按合同 / 形式发票开票,后续以正式报关单信息核对修正;若当月未开票,次月做 “未开具发票收入” 申报,开票后调整。 风险提示:切勿按申报日期开票,避免收入确认与退税单证不符,引发补税或退税受阻。 答
老师,请问公司买茶叶公司自用的能入办公费用 问
可以的,公司买茶叶公司自用的能入办公费用 答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不是要上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答: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 如果是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需要交20%的个税。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书上有吗,在哪一章?
答: 你好 书上你要去翻一下经济法里面 ; 比如 问:个人在新三板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问:个人购买新三板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新三板挂牌公司代扣代缴,还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个人税款后,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最后由挂牌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问:外籍股东个人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股息分红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每次指什么? 答: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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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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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