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公司,外国客户想和一个研发公司合作一个大项目,研发他们需要的产品。但是因为他们不在国内,所以不好控制工厂的进度和一些事项。外国客户想委托我们作为中国代理人,代表他们在国内的权益,控制研发进度,产品质量等等。但是我们不出口产品,我们想只是收代理服务费,这样的话,需要在公司经营范围上增添什么经营范?收钱的时候是三方一起签合同,然后外国客户把研发费用付给工厂,代理服务费发给我们是吗?还是都发给我们,再发给工厂?有这样的生意吗?还是不可以这样操作?
夏日#天
于2019-01-21 18:36 发布 1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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