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个税申报从18年11月开始,申报的时候金额填了5000,不交社保(社保账号没有及时办理,1月才办出来)。由于11月和12月的5000公司还未从公司帐上出,我做的凭证如图。现在我从1月开始给员工交社保,我在招工登记的时候只能从1月开始填,那这样前两个月就在公司社保账号上没有,但个税又申报了,会不会有问题?如果要把11月12月登记到招工登记上,那只能算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问题1:如图,11月和12月的凭证是否合理?问题2:非全日制员工在报个税的时候也报了,是否合理?问题3:非全日制员工个税起征点也是5000吗?
Winnie
于2019-01-18 21:00 发布 8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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