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8年新成立的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委托方收市场经营户的各种费用,然后支付管理费给我公司,第二种是我公司收市场经营户费用,然后给委托方钱。老师,我能否这样埋解?委托方和我公司共同管理市场,双方分别就自己收到的钱交税,我公司收的钱有两块,一块是属于自已的收入,另一块是代委托方收的,属代收费不交税?
加油
于2019-01-18 14:05 发布 8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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