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8年新成立的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委托方收市场经营户的各种费用,然后支付管理费给我公司,第二种是我公司收市场经营户费用,然后给委托方钱。第一种方式比较好处理,所收的管理费开发票做收入交增值税等税费,第二种方式比较不好操作,税务认为我公司收的费用(除押金)都要交增值税,给委托方的钱由委托方交税,而我认为我公司属代为管理的公司,没自有资产,收的费用不用全部交税,只交差额部分的税即可,不知老师的理解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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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1-17 20:04 发布 12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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