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5.5万发票是16年10月计提到17年8月的房租,这5.5万的付款是从17年9月付到18年7月才付清,18年12月开的6万发票,应该是17年9月到18年8月的房租,开始付款还只是从18年8月才开始付这6万的发票,付了2.5万,还有3.5万要19年1月-7月付清.这下是怎么处理?
凤
于2019-01-12 15:00 发布 52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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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抵扣的话)
贷:银行存款
每月分摊租金
借:X费用
贷:预付账款
2019-01-12 15:53:25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待摊费用 贷;预付账款
2017-12-08 09:30:37

支付的时候,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发票到了的时候,冲减暂估的租金,然后按发票入账,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2019-03-22 15:06:40

你好,在汇算清缴之后收到是不能扣除的
2017-11-17 14:50:52

您好,建议按17年10至18年9月来分摊
2018-01-02 2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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