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向乙公司销售-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6万元。甲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 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什么呢?
小耳朵
于2019-01-12 11:58 发布 20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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