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2019-01-11 17:53

没有税收优惠。 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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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税收优惠。 祝您工作愉快!
2019-01-11 17:53:58
您好,雇佣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文第四条及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律师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该雇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另取得分成收入,且律师事务所不负担该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该律师就办案分成净收入与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5%以内确定,但相关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你好,这个35%就是报案费用的扣除比例。
2020-06-17 10:49:26
你好,没有针对律师事务所的优惠政策
2016-11-24 21:20:48
有,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抵扣100%
2021-12-25 12:14:38
贵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否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2号)规定执行。 财税〔2009〕9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文件第五条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019-10-03 1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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