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票,已缴纳增值税和城建税,另外2个附加是不是不要缴纳?
梦女孩
于2019-01-09 14:09 发布 1490次浏览
- 送心意
彩丽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1-09 14:0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该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彩丽老师 解答
2019-01-09 14:10
梦女孩 追问
2019-01-09 14:11
梦女孩 追问
2019-01-09 14:11
彩丽老师 解答
2019-01-09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