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根据这个政策文件,我是小规模服务行业,季度申报,适用这个政策吗?如果适用,那么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是不是除了城建税其他申报都填零呢?账务处理又是怎样的呢?
甘郭包菜
于2019-01-09 11:47 发布 34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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