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签署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货物已经交付,已确认收入,理论上成本可以结转了,但是在2019年1月份临时对该合同增加采购配套软件100多万,那么2018年的成本是否应该结转,如果可以,那对于新采购的这边100万的软件是2018年计提成本还是放到2019年算是交付后产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呢?

姚壮壮
于2019-01-09 10:38 发布 101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1-09 11:57
你这种属于增量合同。后面新增的合同部分是否能够和之前的分开,可以分开可以作为两个合同单独处理,如果不能,合并为一个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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