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取得的进项发票开据有误,在12月底已经认证过了,2019年1月初发现有误并由我方负责开据了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我是在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的时候做进项税转出,还是在2019年1月份做进项税转出?
懦弱的香烟
于2019-01-08 19:07 发布 556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1-08 19:09
同学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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