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各出资50万投资一个公司,假设注册资本为100万,(实缴),如果此时有第三人出资20万入股,如果公司不改变注册资本的话,则将他的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是这样吗?如果改变注册资本为120万,则计入“实收资本”吗,是这样吗?如果刚成立的那两个股东不是实缴,而是认缴,此时第三人,若出资20万元入股,应该计入哪个科目呢?又是如何写这三种情况的,会计分录呢?

路在脚下!
于2019-01-07 14:39 发布 171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1-07 14:50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都是正确的。至于第三种原股东只是认缴,而非实缴,则不做账务处理,新股东实缴20万元,则做 借:银行存款 20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20万元,具体看是否增加注册资本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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