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8年度年终奖,若在18年12月31之前发放,但申报是在19年1月申报,这个个税的话,是按月分摊分别计算税率,还是按19年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18年1月已申报过17年12月的一次性年终奖,由于一年只能申报一次,新个税政策政策出台,刚好这个在分界点,所以拿不准,请赐教

沐阳
于2018-12-17 15:37 发布 1628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17 15:40
是按月分摊分别计算税率,还是按19年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按照18年税率计算,不按照综合
如果你18年已经使用过了,就不能在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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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阳 追问
2018-12-17 15:46
佟老师 解答
2018-12-17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