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建筑工程发包方,B是中标单位,B公司把工程整体分包给我们公司,此项工程总造价1000万。正常情况此项工程适用税率10%,我们给B开10%发票,B给A开10%发票。可是现在,A和B签订的合同是甲供材,可是合同只是提供了十几万的水泥,这样的话,B给A开3%的发票,所以我们公司也是只能给B公司开3%的发票吗?这样我们公司税务上是否有风险?甲供材料所占工程比例很少也算甲供材吗?

豆浆
于2018-12-16 17:16 发布 1080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属于甲供材,符合规定的
B给A开3%的发票,你们公司给B公司开3%的发票
2018-12-16 20:24:31
不是直接开给你们,他们申请领用就可以!
2018-09-26 15:54:19
你开建筑服务的话就开九个点,如果有单独开材料就要开十三个点
2019-12-17 10:14:29
这个需要你们之间协商。在税务上没有强制性规定。
2019-12-02 14:42:02
是滴,就是那样操作的
2024-02-20 14: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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