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建筑工程发包方,B是中标单位,B公司把工程整体分包给我们公司,此项工程总造价1000万。正常情况此项工程适用税率10%,我们给B开10%发票,B给A开10%发票。可是现在,A和B签订的合同是甲供材,可是合同只是提供了十几万的水泥,这样的话,B给A开3%的发票,所以我们公司也是只能给B公司开3%的发票吗?这样我们公司税务上是否有风险?甲供材料所占工程比例很少也算甲供材吗?

豆浆
于2018-12-16 17:16 发布 10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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