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403602874元的建筑合同,采用一般计税(不考虑进项)和简易计税(对方要求开专票,没开的话,差额在款项里扣除)哪种划算?怎么计算?
成晨
于2018-12-13 10:24 发布 61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2-13 10:36
您好,采用一般计税不考虑进项需要缴纳10个点的销项,销项税额=403602874/1.1*0.1=36691170.36,采用简易计税3个点的销项,销项税额=403602874/1.03*0.03=11755423.51,简易计税也可以开3个点的专票。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有分包款 可以扣除分包款后进项销项税额的计算=(403602874-分包款)/1.03*0.03 光从这两个计算来看简易征收更划算些。但是如果我们考虑一般计税可以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那么一般计税是更有优势的。一般计税的销项税额=发票算出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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