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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罗兰
于2018-12-13 09:32 发布 895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8-12-13 09:43
你好,核定征收的只填写收入就可以
紫罗兰 追问
2018-12-13 09:55
可是税率是有变化的,这个表只能填一个税率怎么办?
2018-12-13 09:56
每个月申报相当于每月汇算清缴
郭老师 解答
2018-12-13 20:34
你好,只能出现一个税率,现在都是按新税率执行,但是里面的数据是按1-本月份的数据填写 (2)刘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3、依据文件如下: 文件一:财税〔2018〕98号文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文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文(本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2018-12-13 20:35
可以看下上面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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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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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罗兰 追问
2018-12-13 09:55
紫罗兰 追问
2018-12-13 09:56
郭老师 解答
2018-12-13 20:34
郭老师 解答
2018-12-13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