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没有预算部门,各月无法准确算出工程量用不了施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请问老师除了按完工百比法还可以按哪种方式确认收入和成本

时光
于2018-12-13 09:14 发布 1266次浏览
- 送心意
老刘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13 09:16
平时按发票,年度时完工百分比
相关问题讨论
平时按发票,年度时完工百分比
2018-12-13 09:16:10
您好,不能按开票,只有确认了完工进度,才能开票
2024-07-18 21:02:30
第一种方法就是根据甲方开出的发票数来结转收入。采用这种方法在实际结算过程中操作起来将会是非常方便的,与此同时因为发票是本单位开发的,因此在对利润进行调节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开发票的方式来实现,通过采用这样一种方法将能够取得是实效。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工程决算来确认收入和成本。这样一种方法虽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也有不少问题。在工作中施工企业项目决算通常会被拖延,一旦拖延之后往往要等到整个建筑工程完全结束之后才能够进行决算,这样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他们所做完的工程只有在等到几年之后才能够反映到施工企业财务报表中,这样一种方式实际上是无法反映出企业当年实际情况的。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这是人们在工作中需要引起重视的一点。
第三种方法是按照业主计量或者自己完成的产值来确认收入和成本。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要根据工程完成的百分比来结转收入和成本,通过采用这样一种方法将能够有效准确地反映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完工多少。结算多少收入和成本。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样一种方式也是有其自身的弱点。当前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对于总包方而言他们是不可能垫付资金给工勘施工企业的。这样在实际施工中施工企业即便是根据完工百分比来结转收入和成本,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收到的工程款也只好记到应收账款项目中。长此以往应收账款越多,呆账就会越多,最终将会形成不良资产。这样一种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是不少的。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注意。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施工收入和成本确认方法。
第四种方法就是根据到账工程款来结转收入和成本。这种确认方法真实可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在实际确认过程中重点是要设立工程施工科目来进行归集,最终是为了使得施工项目能够进行准确地明细核算。
2020-03-01 16:36:24
你好 你们自己内部的部门签字确定 按进度比例来做收入和成本
2021-03-25 15:12:26
完工百分比法衡量完工进度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成本法 、工作量法、实际测定法、
1、 实际测定法:会计学中, 一旦确定随生产的进度确认收入, 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应随之确认。
适用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 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的计量。
2、 收入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1)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2)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3、计量: 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2)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4) 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4、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只有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反之,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注意问题:(一) 选择适合本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通常,对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企业可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但在实务中,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使有些企业可利用成本人为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
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计算合同成本,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三) 企业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证认可的收入是否一致。在实务中,建设单位(发包方)按工作量签订单认可的收入大多低于企业按完工进度计算确认的收入,这一方面是因为工作量签证通常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另一方面,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预计成本,导致按照成本计算的完工进度被高估。
因此,为遵循会计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增强会计确认的可信度,企业可采用按完工进度计算的收入与按工作量签证单认可的收入两者孰低来确认收入,使确认的收入被限定在建设单位所认可的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为利用完工进度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
(四) 分包成本入账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企业合同成本确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建造施工企业(总承包商)建造大型工程,往往采用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即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因此,对企业(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企业在确定总体工程的完工进度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特别是企业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企业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来确定完工进度。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则不应列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
(五)具体应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金额能够提供各个会计期间关于提供劳务交易及其业绩的有用信息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6) 用公司表示如下:本期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期确认的提供劳务成本=提供劳务预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
2019-06-14 13: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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