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外购原材料进行不动产建筑时,要转出40%的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第二年可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请教老师,那以前贷方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没销掉啊?正常不应写在相反分录吗?
清风拂面
于2018-12-12 12:44 发布 19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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