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处于筹建期,是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非金融机构,请问: 1、这个月我们用自有资金借款给非关联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吗? 2、获得这个利息以后是不是我们应该从筹建期转为经营期了? 3、对方公司不用我们给他开发票,那我们是不是不用开票,在所得税申报的时候缴纳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申报的时候申报未开票收入就可以了呢? 请老师解答一下,需要有一个确定无误的答案,谢谢老师
辉猴子
于2018-12-11 09:54 发布 898次浏览
- 送心意
马婷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财税讲师
2018-12-11 11:11
1、利息收入不是企业的主要业务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企业还没有发生正式的生产经营业务,所以还是筹建期
3、既然已经做了其他业务收入,就要计提增值税,但不开发票就按未开具发票的收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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