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公司员工两人,每个人3000元公司。每个人工资条是这样的,A 基本工资4000元,扣除社保500元,个税100元,实际发放3400元。B基本工资4000元,扣除社保500元,实际发放3500元。所以我的工资表应发工资总计8000元,实际发放6900元,社保1000元,个税100元。但是我家B员工的社保是在别的公司上的社保,我家每月给对方公司打过去B员工对应的社保钱(这笔钱应该是包含我们公司承担的部分,也就是个人500+公司600,总计1100元)。A员工的社保是在本公司缴纳的。问题:1、我给对方公司打的1100元怎么做账?2、我自己做的工资计提的时候应该是多少?(因为计提工资的时候跟社保有关系的这个分录),公司每月开资都是通过对公账户打给员工,也就是我们银行每次打的钱肯定跟实际发放的工资数是一致的。

学习
于2018-12-10 18:30 发布 16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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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王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18-12-10 18:41
借成本1100贷应付职工薪酬扣个人500其他应付款600客户名称对方单位,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1100贷银行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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