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单位8月成立,每月10号前发工资,9月报个税应该报O,结果报成了9月发放上月工资的数,早报了一个月,这样就导致每月个税科目无余额,已经持续这样报到现在了,同事建议我这月调过来,把上月发放的工资再重新报一次,上月工资分录中\"应付薪酬″多加了上月要扣的个税数,\"应付个税\"记了双倍的,这样交一份个税,还会有一份挂在上面,\"应付个税″就有余额了,正好这月再报一次上月的,然后就可以调过来了。这样操作的结果是上月账上工资数和工资表上工资数不符,多个个税,而且上月个税多缴一次,等于公司多损失了一个月个税。啰索这么多就想问问老师个税这么调可以吗,有税收风险吗,我该如何做,您给个建议

依然的自我
于2018-12-10 10:02 发布 101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2-10 14:08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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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的自我 追问
2018-12-10 15:42
朴老师 解答
2018-12-10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