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境外台湾人,非中国居民,有淘宝店,收款都是个人帐户收款,现在电商法出台,那我该成立公司缴税吗?

志江john
于2018-12-07 08:19 发布 1655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2-07 08:21
你好,是的,明年的电商法出台要依法纳税,所以如果你成立公司把淘宝的收入打入公户会更加容易帮助你纳税。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香港、澳门、台湾居住的中国纳税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他非居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协定》,港澳台居民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经税务机关代扣代缴或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3-01 10:05:56
你好,学员,这个选择ABC
2022-08-28 13:59:46
同学你好
这个税局给你核定的有哪些呢
2022-02-18 10:18:27
你好,对于境外个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应该判断境外个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判定标准有两个:1.境内是否有住所;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民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一)如果是居民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对于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2B年度劳务报酬80%%2B年度稿酬56%%2B年度特许权使用费80%-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从上面的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居民个人,是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
但是需要注意:【提示】在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如果境外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则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同时也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个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1-30%)应纳税额=上述各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0-06-10 12:29:12
选项 C 错误的原因在于,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并不一定都是非居民企业,还可能是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同时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境内,那么这个企业就属于居民企业而不是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24-11-07 17: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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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江john 追问
2018-12-07 19:37
紫藤老师 解答
2018-12-07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