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2013年房产全部销售清算后交纳剩余土地增值税300万,但当期财务没有只交税没有入当期损益,故一直挂账在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借方300万,这科目如何能处理? 就是补缴了,按理是补缴了,应该挂税金及附加入当年的损益,但财务没有挂,所以交纳后再“土地增值税”借方挂了300万,这都挂了6年了,如何处理 请问,自己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未分配利润变化了后,还要去税务局更正前几年的已报税的财务报表么?因为更改后的报表与税局系统已申报的报表不一致了!会出现税局的电子比对出现差异
秋宝
于2018-12-06 13:21 发布 7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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