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租金收入:如果是提前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预收款的那天开票缴税。 如果是之后收,同样依据财税(2016)36号文,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因此,增值税是按照收款时间全额开票缴税,不必分期;所得税按照权责发生制,按月均摊租金确认收入。 后收的分录是否如下: 分期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待缴增值税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同时开具租赁发票 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待缴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0呆女
于2018-12-04 21:55 发布 7151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黄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2-04 22:02
另外关于提前收的,老师给予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但这里的预收账款与实际收到的金额不匹配,剥离出了税金,我能否也通过一个科目中转
预收租赁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按月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这样不仅对已收及未收的资金对账明确,同时也能让收入与相应的税金匹配,方便整体的账务核对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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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黄老师 解答
2018-12-04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