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租),小规模纳税人,所经营管理的资产产权不归属我公司,所收的租金年底要与财政、原产权单位分成,原产权单位很多,分成的比例又各不一样,所以这个分成的具体金额年底统一结算,但每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税务人员说年底需缴纳财政与原产权单位的这部分款项也算本公司的利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那像这部分需缴纳财政与返回原产权单位的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珠珠
于2018-12-02 20:44 发布 1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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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追问
2018-12-0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