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个里面提到的个人是指个体户还是自然人?还是说两个都包含?
Sherry
于2018-11-29 17:05 发布 2204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里提到的个人一般来说指自然人
2018-11-29 17:44:27

同学你好
这个说的是零星支出
是小摊贩收的钱
2022-03-17 14:45:55

您好,上述所说收款凭证可以是收据。
在小摊贩那里采购东西,收据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主要信息即可。图片供参考。
2020-06-23 13:40:35

你好,是的收据,起征点是300--500内,但是你要注意,是销售方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
2018-10-25 18:23:34

同学你好,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022-03-25 16: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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